一般纳税人取得3%农产品专票如何抵扣?
3%的农产品专票,一般纳税人按照9%计算抵扣。请问:在税务系统中如何操作?需要勾选抵扣吗?
一、抵扣规则
一般纳税人取得3%农产品专用发票,可以按照9%进行计算抵扣。这是因为增值税采取“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链条机制,上环节征多少税,下环节就扣多少税,征扣税保持一致。为了支持农业生产者,保证农业生产者这个前端环节真正享受到免税的优惠,而不会因为市场的议价问题削弱优惠的力度,国家规定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取得3%专票,可以按票面金额的9%抵扣。
二、抵扣操作步骤
在税务系统中抵扣3%的农产品专票,一般纳税人需要进行以下操作:
1. 登录电子税务局:首先,一般纳税人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
2. 选择功能菜单:在电子税务局中,一般纳税人需要选择功能菜单【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3. 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在抵扣类勾选功能菜单中,一般纳税人需要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模块功能处理后,再到【抵扣勾选】模块对发票进行勾选。
4. 填写查询条件: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中,一般纳税人需要录入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是否处理三个必录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类型”。
5. 提交操作:完成以上步骤后,一般纳税人需要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操作。
三、注意事项
在进行抵扣操作时,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特殊情形:如果农产品发票是税务机关代开的,那么需要先到【抵扣勾选】-【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进行补录后,再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功能处理后进行勾选。
2. 抵扣类勾选初始化:在进行抵扣类勾选操作时,需要注意特殊情形:税务机关代开开具的农产品发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到【抵扣勾选】-【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进行补录后,再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功能处理后进行勾选。
3. 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果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
4. 发票用途确认:如果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或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需要通过“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抵扣勾选”模块中的“代开补录”进行代开农产品普通发票和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抵扣勾选明细中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并可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一般纳税人可以在税务系统中正确地抵扣3%的农产品专票。